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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創意,天下無敵?知識工作者都該懂的「專利」常識

智由博集
2015-04-23
我的創意,天下無敵?知識工作者都該懂的「專利」常識

專利權的核心思想

 

「專利權」的立法意旨,其實是實踐「拋磚引玉」的概念。藉由時間區段權利交換的過程,使得發明人願意公開他的發明內容,讓其他的人,也有機會利用這個發明再去進行改良,讓生活、社會、經濟都能更進步。所以基本上,「專利權」並非是一種絕對「壟斷」的權利,而是一種使用者付費,以換取更佳產品或服務的過程。

 

有了專利,就像拿到無堅不摧的原子彈?

 

當然,如果「專利權人」在過度的擴張其權利行使範圍,且未受到適當的制約時,其確實有可能形成一種「壟斷」的現象。但即便如此,亦有相關配套的法律可以對「壟斷」的現象進行制衡,例如專利法中有「強制授權」的相關規定,或者相對關係人(例如專利侵害的被告),可以透過行政程序(舉發)、或司法的訴訟程序(主張專利無效),或其它相關法令(例如主張權利人有不正競爭之行為、違反公平交易法等)進行對抗;是以,專利權人在取得專利權後,應該更加小心地看待所取得的專利權,而不是把它當成無堅不催的原子彈,到處亂投。

 

不用害羞,大家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!

 

筆者曾經在產業工作過幾年,歷經了LED、散熱及媒體等產業。前兩者在當年屬科技產業,在此類型的產業中,較具規模的公司可能會在公司建立「Clean Room」,所有的研發案在這個「Clean Room」中進行,相關的出入人員的進出、研發記錄等,均會到受到高度的管制。開玩笑講,連蒼蠅都飛不進,很多人以為這是在管制研發資料流出,實際上,更重要的是管制外部的資訊流入,所以這類型的「Clean Room」的研發產出,其概念是從0到1成果,但效果顯然不怎樣!

 

這些年,已比較少聽到這樣的作法。原因無他,在21世紀的今天,大概很少有0到1的研發成果了。後進的開發者或研發人員,在開始進行新的專案前,通常都會收集許多與開發標的相關的市場資訊、技術資訊等,這些資訊都會變成是新的專案成就基礎,所以要說完全不參考他人的現有技術,難度顯然相當高。

 

所以,請原諒我下了這樣的結論:「『創意』、『研發成果』的產出,通常來自於許多資訊的總和,所以,參考他人的成果,並不是一件害羞的事。」但我必須補充一個關鍵,完全的照抄,自然有其爭議性存在,但如果是依照已存在的成果進行改良,那顯然就是值得鼓勵的,所以,個人其實是讚同「Hack Everything.」的思維,但重要的是Hack後的「改良」,因為惟有如此,科技才會進步,較佳的產品或服務才會不斷的出現。

 

這個產品很新穎!是嘛?做過專利檢索了嗎?

 

實務上,筆者常在接案的時候聽到發明人說:「就我所知,之前都沒有人這樣做,所以這個產品(或服務),絕對沒問題!」然而,通常在努力的專利工程師們進行檢索之後,常能找到許多相同的前案技術,發明人理論上是沒有錯的,因為發明人沒必要騙我們,然後花了一筆冤枉錢去申請專利,那,問題出在哪?

 

其實就在「專利檢索」這個環節上。發明人平常所得到的資訊,多半來自於市場端的需求,而「專利檢索」本來即非多數發明人的專長,所以這個環節往往在提案的階段並未被考量在內;客觀的看,提案前就應該先進行「專利檢索」,但礙於並非每家公司都能配置有這樣的專業人力,所以,最折衷的方式,建議至少在提案後,先進行「專利檢索」,並等待確切的結果出來時,再依「專利檢索」結果進行評估是否執行提案、接著才是評估是否就提案內容提出專利申請,以取得專利權之保護。

 

發明人該記住的SOP

 

 

因為很重要,所以條列出來:

 

1. 「創意標的」、「研發標的」初成形(草圖、流程圖、手稿);

 

2. 進行「專利檢索」:

 

(1)進行「侵權風險評估」;

 

(2)在侵權風險高的情況下,評估是否放棄開案、或評估有無作設計迴避的可能性;

 

(3)在侵權風險低、或無侵權風險的情況下,再進一步評估是否提出專利申請;

 

(4)如第(3)步驟結論為是,則再進一步擬定申請策略,例如:申請類型(發明、新型、設計)、國別、優先順序(利用國際優先權)等,同時亦評估投入成本及預期效益。

 

所以,實際上在評估該不該申請專利之前,應該先評估的其實是「風險」,惟有把風險降至最低,後面才不會付出高昂的代價。

 

這步驟尤其適合提供給「新創團隊」或「中小企業」參考,客觀來看,規模不大的「新創團隊」或「中小企業」,通常好不容易才能產生一個或少數幾個創意或研發提案,可想而見的是這些提案都有可能是公司未來發展的主軸。

 

假設一個情況,這個提案真的很不錯,開案後,才發現原來已有其他公司在做,甚至已取得專利權。那這個提案要嘛需要大幅轉向,要嘛就此結束,而這樣的情況通常就是直接造成研發成本及時間成本的浪費,另一個更內心層面的結果,可能造成團隊的士氣大挫。

 

再進一步而言,是更嚴重的情況,假設這個研發的結果(成品/服務)是對的,市場及客戶接受度亦均如預期。但,最終發現是侵害了他人的專利權,那所造成的損害,可能是一夕之間全軍覆沒的結果。

 

想著申請專利前,還有更重要的事...

 

回到根本的基礎上,筆者建議發明人不一定要在第一時間以取得「專利權」為優先思考,反而應該以「將風險降至最低」擺在第一階段;產品/服務內容在初提案時或許不佳,但如果風險控管得宜,實體產品或服務內容未來再透過改良或優化,其終究是有機會得到更好的結果。

 

但如果一開始就因大意或忽略而將企業置於至高的風險當中,那無論產品或服務再完美,都有可能在未來的某一天付出高昂的代價,而那一天,通常就是你已經有一定的市場佔有率,可以大展拳腳的時候,概念很簡單:「羊,得等肥了再來宰!」各位看倌,您說是吧!

 

延伸閱讀:創新很無趣?還要靠同理心與實驗精神探索用戶的真實需求

 

原文出處:智由博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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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來源:主圖、縮圖-Tsahi Levent-Levi(CC License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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