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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雪珍:一份薪水養不起自己 , 員工兼差是常態

yes123求職網資深副總經理/洪雪珍
2018-06-29
洪雪珍:一份薪水養不起自己 , 員工兼差是常態
圖片來源 : flickr
我認識一名年輕女孩小莉,口條清晰,台風穩健,很會說笑帶動氣氛,因此經常有婚宴請她主持。有一天公司裡的人資主管知道了,便找小莉來「喝咖啡」,了解她有無影響到目前的工作,最後還下了個結論,嚴正表示下次必須事先報備,由公司裁決她是否合適主持,理由是——
「公司不准員工在外兼差。」
小莉大惑不解,她是在周末假日主持,不是在上班時間;用的是個人身分,不是公司的頭銜;工作內容,與公司的業務不相關;使用的主持技能,是她自學的,不是公司訓練出來的…因此小莉想不通,公司憑什麼要插手她下班後做的個人私事?小莉氣憤地說:
「公司付我薪水,跟我租用時間8小時,不是買斷我這個人!」
更令小莉跳腳的是,這位人資主管在大學兼課,領有鐘點費,難不成這不算是兼差?人資主管可以在大學兼課,她不能擔任婚宴主持人,難不成兼差也有歧視?小莉反問我時,我遲疑了一下,想想小莉說的也不無道理啊!
但是不准兼差行之有年,兼差不僅違反規定,還會被當作人品有問題、道德有瑕疵,很少有上班族敢明目張膽兼差,怕被公司抓到之後開除。而公司這一方面的考慮,主要是憂心兼差會影響到工作,包括可能利用上班時間做兼差的事,或是兼差會影響到上班的精神,或是用公司的資源圖謀私利等。
可是到了今天,員工不能兼差這個規定,已經開始受到嚴峻的挑戰!
我的朋友開公司,最愛努力加班的員工,認為他們有忠誠度,值得信賴。可是三名合夥人中,有一名合夥人小他十五歲,硬是跟他唱反調,還勸他,既然公司的薪水不高,也不太會調薪,就讓員工準時下班,至於下班後做什麼兼差,做老闆的不要管。理由只有一個,那就是——
「你給的薪水,養不了員工,何不放他們一馬,兼個小差,貼補收入,存得了錢,也許員工的流動率會低些。」
當我的朋友還想辯駁,合夥人再補問他一句,他就閉上嘴巴,無言以對。合夥人問他:
「你可以保證,每位員工可以做三四十年,直到六十五歲退休嗎?」
想當然爾,沒有老闆要做這個保證!那麼,何不留著第二條活路給員工,哪天非不得已必須裁員,老闆的罪惡感也許可以減輕不少。
這樣的觀念,突顯出世代差異!當朋友氣呼呼跟我轉述時,我也是答不上話,因為事實的確如此啊,要不然老闆你給員工加薪嘛,加到他們不需要兼差就能夠過上好日子;如果不想給或給不了,做老闆的好像說什麼,都有點說過不去…
當台灣的企業與員工還在這裡卡卡的,一方不給兼差,一方想要兼差,在這個同時,你想像得到嗎?比我們民風保守的日本,居然有大企業張貼公告,明白宣布,鼓勵員工經營副業!像是百年藥廠樂敦(Rohto)、日本雅虎(Yahoo Japan)、電信商軟體銀行(SoftBank),鼓勵的原因是什麼?居然是為了富有改革與創新的企業文化,以及為了—
「在主業不受的影響範圍內,帶動員工技能的提升與成長。」
也就是說,這些企業認同,員工經營副業可以跨領域學習,培養多元技能,開拓視野與思維角度,回頭滋養企業。所以他們鼓勵的是「個人的多元化」(intrapersonal diversity),因為組織要永續經營,必須多元化發展,因此員工勢必也要個人多元化,才能擕手一起推動企業創新。
我個人認為,開放員工經營副業,是解決目前低薪困境的好辦法。加上勞基法嚴格執行,員工越來越不需要加班,可以準時下班,享受周休二日,自由運用的時間增加了,經營副業不只可以貼補薪水,還可以拉出一張生涯安全網,在遇到資遣時,有另一份工作與另一份收入支撐,生活不會馬上陷入愁雲慘霧中,人生也不致因此崩塌。
公司規定不准兼差,在養不起員工的年代,或許真的不合時宜了,還不如大方一點,明文規定可以兼差,但是必須遵守兼差原則,比如不可以利用上班時間、不可以接廠商的案子、不可以把客戶搶走等。
再來,讓經營副業正常化,或許可以像上面談到的三家日本企業,把員工的跨領域經驗借來用一用,加速創新的腳步。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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