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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文憲:離職,該多久前提出?依公司規定,是最爛的答案

謝文憲
2018-08-06
謝文憲:離職,該多久前提出?依公司規定,是最爛的答案
圖片來源 : visualhunt
不管您同不同意標題,您都該看看這一篇。

1.6倍薪的誘惑

我的朋友Cherry,在世界級廣告媒體擔任總監的工作,負責的客戶也都是世界級的公司,過往15年,都在同個產業,時任公司服務七年,倦勤,我聽了許多遍,但從未看過她真的採取行動。
這回她真的要走了,除了一成不變的高挑戰以外,壓垮最後一根稻草的其實是一個跨產業1.6倍薪的良機,她不是愛錢的人,且1.6倍薪也不是多麼誘人的機會,但想要轉換環境的心,這幾年在她心中,從未改變。
話說回來,若不是薪水這麼高,這工作,她也不會看上眼。
新工作是負責對內部一萬多名員工行銷的工作機會,從以往幫客戶抬轎,幫助客戶產品在市場曝光,如今搖身一變她即將變成內部行銷的掌舵者,興奮之情,每次聽她談及新工作都是雀躍不已。
有些行銷目的看似對外,而她的工作卻是要對目標更精準的內部一萬多名員工行銷,確定大家瞄準的對外市場與做法一致,聽起來多棒的一個工作啊!
Cherry:「對方希望我三個月內報到,我可能要年底才能去,我該怎麼辦?」
我:「想要跳脫舒適圈,就要快刀斬亂麻,愈快愈好,年底?我要是新公司總經理,我不可能會要年底的妳啦。」
Cherry:「對方說我是他尋覓一年的最佳選擇,他們應該會等我吧?」
我:「瘋子才會等妳到年底,若是妳的位置可以撐到年底才補人,其實你不去,該部門應該也可以運作吧?那就不去也罷,是吧?」

離職,應該多久前提出

我們先想想離職同事的心情,除了一些特殊個案以外,比離情依依更精準的說法應該是:「早走早超生」。
試想,已經提辭呈的高階主管,同事如何看待妳?妳的命令確定還有人會遵循?公司後續的客戶專案,沒有妳真的不行?還是「妳想包裝自己很重要」的一個糖衣藉口罷了?
別傻了,「公司沒有妳真的不行」是個假議題,如果是真議題,那這公司更該提早閃人啦,多半都是自我感覺良好的安慰理由罷了。我都會建議,所有階層的員工提出辭呈,都應該在兩週到四週之內走人,讓接手的新任主管或同事好辦事,才是留給前東家最好的禮物。
或許您會說:「二週到四週交接時間不夠啦!」
我想問:「怎樣才叫夠?」交接沒有夠的一天,真的要交接,可以分成「事務交接」與「人際交接」兩種。

交接的兩種型態

「事務交接」通常兩周已經足夠,在離職者不請假的情況之下,兩週足以,讓新人保有自我設計與改進工作流程的足夠空間,我反而覺得無須100%逐條交接,當然工作性質不同會有所不同。職務愈高階,事務交接比例應該愈少,反之基層則愈多。
「人際交接」反而比較花時間,帶著新人去跑客戶,去見key man,去拜碼頭,大家應該要理解,人際關係是需要花時間堆積的,短時間效果不彰,長時間也不可能,所以點到為止,至少要把一些關係幫老東家的新同事帶到,才是厚道的表現。
那你會問,如果新人遲遲補不到人怎麼辦?妳一定會自我安慰說:「對,我這工作,真的非我不可。」又來了,真是要不得的想法。
補不到人,那就是妳平常沒建立備胎制度,外面補不到,內部也沒人想來嗎?妳看妳把這工作做得有多差,正常的職位運作應該是妳把一個缺,做到炙手可熱,要讓大家很想來。如果妳的位置沒人想來,我跟妳打賭,「妳去下一個職位妳也別想高升,因為妳會把位置做小了」。
最後,別肖想自己有多重要,也不要奢望離職日期依公司規定,想想那些壯士斷腕的人,提出辭呈後最多一個月就走吧,妳當真,公司就會當真,「對前公司要厚道交接,對新公司要信守承諾,對待自己要堅定信念」。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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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出處
謝文憲授權轉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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